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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. 引題:公司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修改《公司章程》部分條款議案

        標題:《公司章程》增設第八章“黨委工作”條款

         

       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,完善公司治理結構,根據《中共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》、《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》以及《公司法》、《證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、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(2016年修訂)》等有關法律法規,5月26日,在上海召開的藍科高新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上,審議通過了《關于修改<公司章程>部分條款的議案》,根據《議案》,《公司章程》增設了第八章“黨委工作”條款,共計五條。同時修改了第一章第一條、第二條有關內容。

        具體修改內容如下:

        修訂前:第一條  為維護甘肅藍科石化高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、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,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以下簡稱“《公司法》”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(以下簡稱“《證券法》”)和其他有關規定,制訂本章程。

        修訂后:第一條  為維護甘肅藍科石化高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公司)、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,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,充分發揮公司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以下簡稱《公司法》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(以下簡稱《證券法》)、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(以下簡稱《黨章》)和其他有關規定,制訂本章程。

        修訂前:第二條  公司系依照《公司法》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。公司是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國資改革[2008]1282號《關于設立甘肅藍科石化高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》批準,由甘肅藍科石化設備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藍科公司)整體變更設立,在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,取得營業執照,營業執照注冊號為:620105000000367。

        修訂后:第二條  公司系依照《公司法》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。公司是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國資改革[2008]1282號《關于設立甘肅藍科石化高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》批準,由甘肅藍科石化設備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藍科公司)整體變更設立,在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,取得營業執照,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:91620000224529093P。

        在原《公司章程》增加第八章“黨委工作”,共計五條,具體內容如下:

        第八章  黨委工作

        第一百五十一條  公司根據《黨章》規定,設立中共甘肅藍科石化高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(以下簡稱公司黨委),健全公司黨的基層組織體系,建立黨的工作機構,配備足夠數量的黨務工作人員,保障黨組織的工作經費,發揮好黨委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實的重要作用。

        第一百五十二條  公司黨委行使下列職權:

        (一)發揮政治核心作用,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;

        (二)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、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;

        (三)支持股東大會、董事會、監事會、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;

        (四)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,領導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、共青團等群眾組織;

        (五)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,討論審議“三重一大”事項;

        (六)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,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;

        (七)研究其它應由公司黨委決定的事項。

        第一百五十三條  董事會決定公司重大問題,應當事先聽取公司黨委的意見。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公司黨委研究討論后,再由董事會或經理層作出決定。

        第一百五十四條  公司黨委對董事會或總經理提名的人選進行醞釀并提出意見建議,或者向董事會、總經理推薦提名人選;會同董事會對擬任人選進行考察,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建議。

        第一百五十五條  黨組織工作和自身建設等,按照《黨章》等有關規定辦理。

        (證券部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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